燃气灶、热水器使用寿命最高8年,市城管局发布燃气安全提醒

人看过

2021-07-30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向广大市民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燃气安全提醒。

一、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使用合格的不锈钢波纹管及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橡胶软管容易老化、腐蚀及破裂,应及时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

(2)时刻谨记“人离、火熄、阀关严”;使用燃气过程中应开窗通风,人不远离,以防引发意外事故;用气完毕立即关闭燃气具阀门和表后阀门;长时间外出前,要关闭好表前阀;教育家中未成年人不要玩弄燃气开关,以免损坏或忘记关闭造成漏气,引起事故。

(3)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使用肥皂液检查是否存在燃气泄漏,严禁使用明火试漏。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管道阀门和燃气具阀门,开窗通风,迅速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严禁在室内开关电器、接打电话、使用明火火源。

(4)燃气灶、热水器、壁挂炉等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热水器、壁挂炉烟道应伸出室外;室内应加装燃气“气流式管道自闭阀”等自动切断安全保护装置。

(5)瓶装燃气气瓶产权归充装单位所有,用户只能采取租赁气瓶的方式购气。使用瓶装燃气时要注意:不要使用过期气瓶;不要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不要拆修气瓶阀件;不要私自排放气瓶内的残液;不要在居室、公共场所、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存放气瓶;不要用气瓶相互倒装燃气;严禁废品收购站等气瓶检验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理报废气瓶。

(6)瓶装燃气用户用气可拨打瓶装燃气企业服务热线或使用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订购,由燃气企业送气上门并做入户安检。

二、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占压、覆盖燃气管道,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线。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气源要求、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等设施。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

(5)盗用燃气、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6)厨房使用燃气时,同时使用其他火源。

(7)无故阻挠燃气公司人员对燃气设施的检验、抢修和维护更新。

(8)其他危及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地下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提前24小时通知燃气公司,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燃气公司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2)地下燃气管道5m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应首先采取人工开挖找到管道。

(3)总重10吨以上的车辆或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敷设燃气管道的路段,必须报燃气公司同意,并在通行地段建承重过桥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过。

(4)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注意保护燃气警示标志桩、警示旗、标志贴等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四、房屋出租人有责任向承租人告知燃气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提供的燃气燃烧器具等燃气设施负有管理责任。

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 保管道燃气运行安全可靠。

六、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检、安检中发现存在较大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规规定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有权予以临时停气处理。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举报电话:110、12319

关键字:
下一篇
万和燃气灶 换新不挑橱柜

万和燃气灶 换新不挑橱柜

热门品牌